超过30人。
根据卫生部《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发生在管辖范围内的下列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实施紧急报告制度:
(一)中毒人数超过30人的,当于6小时内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二)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者亡1人以上的,应当于6小时内上报卫生部,并同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
(三)中毒事故发生在学校、地区性或者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的应当于6小时内上报卫生部,并同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四)其它需要实施紧急报告制度的食物中毒事故。
食物中毒后应该:
1、立即停止食用可疑食品。
2、饮水。立即喝下大量洁净水,稀释毒素。
3、催吐。用手指压迫咽喉,尽可能将胃里的食物吐出。
4、用塑料袋留好呕吐物或粪便,送医院检查,以便于诊断。
5、出现脱水症状(如皮肤起皱、心率加快等),应尽快将中毒病人送往附近医院救治。
6、不要轻易给病人服用止泻药,以免贻误病情。
扩展资料
食物中毒首先应有中毒的食物,并且该食物中带有足够剂量的致病因子,具备了这两条,即可引起食物中毒。
经分析,引起食物中毒常见的有十大因素:
1、不适当地冷藏食物(冷藏温度不够);
2、在室温下贮藏食物(室温在危险温度带范围内);
3、过早地准备食物(使细菌有足够的繁殖时间);
4、不适当地冷却食物(冷却时间过长);
5、不适当地加热食物(加热不彻底或低温长时间加热);
6、内务管理不善(偶然的污染事故);
7、交叉污染(卫生制度不健全,个人卫生习惯不良);
8、不适当地解冻食物(在室温条件下解冻);
9、食品加工或制作人员有感染并且有不良卫生习惯;
10、已加工的食物被污染。
浙江省人民政府-食物中毒怎么办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政府-食物中毒的应急处理